票据贴现的无因性该怎么理解?审判长这么说!—票据鉴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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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保障
——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司法路径
一年来,上海票据交易所在我国票据市场的统一化、专业化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丰硕成果。虽才满周岁,但基业长久,也影响深远。下面我从法律方面谈几点自己的意见。
票据案件的特点
目前票据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案件量呈现平稳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票据交易的增多,尤其是在民间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 以票据作为融资手段进行的票据交易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票据纠纷也呈持续增长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近年来票据纠纷案件呈现逐步增长趋势, 其中2015年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较2014年增长了近30%。
2、大案频出。除数量不断增长之外,票据大案频出。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我们受理了一些 银行系列的票据纠纷的串案。
3、专业性强,不易准确地界定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和责任性质。在司法实务中较多的案件是买卖票据引发的纠纷,票据认定与票据行为或者基础法律关系相关责任人的界定是争议的焦点问题。如在贴现过程中,贴现行是否要审核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4、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依据相对滞后,相对不统一。大家知道票据在1995年颁布,距今已经20多年时间,司法解释颁布和实施于2000年,距今也将近20年的时间,远不能适应票据市场交易发展的需 求。此外,我国的票据法和票据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法律效率的认定也有不同的规定,也造成了理论界的困扰和裁判标准不同问题的出 现。这是关于目前票据纠纷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案件审理的疑难问题
目前票据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重点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贴现的效力认定,也就是买卖票据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票据无因性 理解以及认定它是否合法性的问题。买卖票据买卖款的支付到底是否属于票据法规定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
2、单纯交付的使用范围问题;
3、在贴现过程中如何认定鉴定再贴现的重大措施,这应该是票据纠纷案件中的问题。因为无因性是票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所以我们不需要审查,申请人与签署之间的法律关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票据无因性不能一定化。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票据交易管理办法17条其中有明确的规定,写到贴现申请人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当时在探讨的过程中我们也和人民银行进行了探讨,关于相关问题的认定值得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
4、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和范围。法院冻结付款人拒 付是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在这期间损失的利息法院是不是支持;
5、如何追究自己的权利、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和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的问题。
另外,票据纠纷案件中交叉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大家知道交叉是票据纠纷案件中的问题。在修改研讨的过程中,专家和实务界争论比较大,其中涉及到实体上的问题,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民事是不是要受理的问题。受体上的问题相关合同效力认定等等。这是关于票据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相关疑难重点问题。
票据司法取得的成绩
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票据司法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在票据法领域,法院密切关注票据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界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对于票据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构建良好的票据司法环境,促进票据业稳健发展,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损害合法持票人权利,在2015年修改司法解释中进行的相关的制度完善。大家知道关于票据丧失,相关的救济制度除了票据法规定之外,我们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个公示催告的制度。在2015年修订了司法解释的时候,我们在其中449条将公示催告的期间,由原来的33条国内相当长时间60天改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并且催告期间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15日,有效的保护了贴现行的利益,这一点也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其中有相关的全国人民代表也有相关的建议,也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对我们的回复表示非常的满意。
2、我们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在我们推行影像交互系统的时候就曾经和最后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合法性进行了探讨。比如说票不仅应该包括纸票,还应该包括电票,以及审核义务的主体等等相关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包括去年在票据交易所成立之前,我们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在交易管理办法实行之前,人民银行的相关同志也和我们厅的同志进行了相关的交流、探讨、论证相关问题。
3、对于风险票据的防范问题。票据风险是金融着重要防范的一个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风险票据的公示载体,我们具体所做的工作就是在2016年颁布了10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了统一的风险票据信息公共平台,我们明确这个平台应该是人民法院报,也就是将来我们商业银行作为贴现行,在查询相关信息的时候可以直接到法院报查询,同时因为法院报有电子版,此外官网公告栏中实时与人民法院报的公 告信息同时更新,所以大家既可以在人民法院报上查询,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电子版和中国法院报同时免费的查询。
4、我们处理了大量的新型疑难票据纠纷案件, 也对人民银行对现在票据业态出现了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征求意见和回复,比如说票据理财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
法院今后进一步的工作
1、进一步调研和论证,适时地修订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以适应票据市场发展所需。大家知道,今年最后 人民法院也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其中第15条指出要依法审理票据案件,妥善化解票据风险,前面也提到了票据法司法解释确实颁布时间过 长,不适应现在票据业务发展所需,需要我们适时的进行修改。
2、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这个典型案例一个是最后人民法院定期颁布指导案例,它的要旨部分 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此外,我们的部分高院每年都颁布金融审判的业务白皮书,比如说上海高院系统,其中也有一些票据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最后人员法 院公报也是一个很好的载体,我们会将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刊登。
3、构建专业的审判机制。针对票据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也作出大力培养专家型法官,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高校进行合作与资源共享,努力打造专家法 官队伍。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在其他的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是进审判合议庭,并且推动金融 法治理论与金融法治实践的融合。
4、加强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金融审判提供人才保障。
5、在审判过程中密切关注因金融改革和创新而出现的各种新情 况和新问题,其实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6、与立法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合力,共同完善票据法规制度。
7、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发挥司法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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