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社会人不好惹!淘宝卖家被罚15万!


小猪佩奇
这一部动画在中国可谓是非常的火
不仅是小孩,许多成年人也很喜欢这个动画角色
许多的段子、表情包也相应的产生
但是
小猪佩奇这个动画形象其实是拥有合法著作权的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
据了解,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著作权的所有人是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下称“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称“娱乐壹公司”),这是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中国著作权所有人,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被告则是一家名为“聚凡优品1”的淘宝店铺,该店铺大量销售印有“小猪佩奇”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该店铺属于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生产商为被告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以线条、色彩或者组合呈现出富有美感的人物形象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
嘉乐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生产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同时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聚凡公司销售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嘉乐公司赔偿12万元,共计15万元。
由此可见版权侵权这事还真不能随便做。侵权事件频频发生,版权意识确实应该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尤其是企业。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在持续进步,小编也再次提醒各位,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