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杯赛场上表现出色,法国小将姆巴佩也成为了众多中国商家觊觎的对象,仅仅6天时间内,就有中国企业和个人注册了含有“姆巴佩”中文名称的137个商标。
2018年6月14日,俄罗斯世界杯开幕。6月30日,首场八分之一决赛,法国对阵阿根廷,两支超级球队相遇,再加上有梅西这样超级球员参赛,比赛备受关注。最终,这场超级对决以法国队4:3击败阿根廷队,法国队19岁小将姆巴佩凭借两射一传,送走梅西,自己也一战成名。这也让他成为自58年球王贝利后,首位在一场比赛中打进两球的20岁以下球员。当晚,所有球迷都记住了这个新星的名字——姆巴佩。
就在比赛次日,商标总局收到27个关于“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的商标申请。第三天,申请数字涨到了58个,翻了一倍还多。
在这些申请中,有涉及食品、广告、厨卫、生物、服装、化肥、健身、塑料和眼镜等行业,这些公司都瞅准了姆巴佩身上的商机,其成分可谓五花八门。
其实不光这次,在之前的关于商标纠纷的案件中,名人名字被抢注商标的事件屡见不鲜。除了明星艺人,被抢注的知名人物遍及古今中外、文体政坛各个领域。而抢注的类别也五花八门,“莫言”商标被申请注册在烟斗等商品上,“方大同”的名字被申请注册在胡辣汤上。
商家之所以对注册名人名字商标如此热衷,是因为商家清楚,名人商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利用明星效应来"搭便车"谋利益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在商标法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屡屡发生的抢注名人名字商标的事情呢?姆巴佩又该怎么应对这些商标抢注行为呢?
以2006年“林志玲”商标纠纷案为例,或许能获得一些启示。
台湾艺人林志玲曾因不满其名字被注册成商标从而进行维权。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同意将艺人名字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最终裁定该商标无效。
因此,姆巴佩可以通过提交“在先权利人”证据,证明自己早已出名,是在先权利人,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无效相关抢注商标。
为何已经有明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权的案例,抢注商标的行为还是愈演愈烈呢?
在我国,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可以说是很低了,而注册成功的话,使用期可以长达10年。而许多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并非自用,而是用来日后高价出售。
据中新网报道,2016年11月25日,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其“金一百”、“银一百”系列共计35枚商标,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平台进行拍卖,以超起拍价9倍的价格成交,成交价人民币502万元。
河南一酒企老板俞春永在2015年10月份,花了3000元不到注册了一个名为“洪荒之力”的商标。到了2016年奥运会,“洪荒之力”一词大火,最终俞春永将这个商标卖出了100万的高价。
面对该类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许多大型企业都开始自行抢注周边商标,为了避免高价回购商标的事件发生。
比如董明珠,拿自己的名字一口气注册了45类商标。
还有大家很熟悉的阿里巴巴公司,注册了一个“阿里家族”,包括阿里妈妈、阿里叔叔、阿里宝贝、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爷爷等数百个阿里系商标。
总而言之,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既是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对于刚起步的企业,一个好的商标能加深消费者的印象,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