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试验机性能试验规范概述


塑料试验机性能试验规范概述
建筑材料和制品燃烧性试验规范对保证建筑物内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燃烧引发的火灾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才迫使人们不得不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测试方法来解决建材及制品的燃烧性能问题。当今的测试方法很多,范围也非常,测试样品从粉末状到全尺寸火灾试验不等。测试方法还受到材料燃烧性试验参数的特殊规定,施加于材料表面的火焰强度、试验样品的尺寸大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某些特殊的规定如样品方向、火焰强度等,使得现存的一些规范的测试结果与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全尺寸模拟火灾条件下的测试结果不相符,因此,不得不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或制品的测试方法进行修改或替换。
目前,对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燃烧性试验结果往往都是采用火焰传播距离来表征。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对材料燃烧性试验结果的比较,都是根据不同试验方法对材料进行的分级判定,这无异于产生随机数,其试验结果间几乎无可比性。笔者对目前国际上建筑材料和制品主要的燃烧性试验规范进行概述,讨论不同测试方法的优缺点。只涉及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试验规范中相当常用的一部分。
1 美国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燃烧性要求
美国国际建筑规范(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及其他建筑规范、防火保护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nfpa)101(nfpa 101)-生命安全规范等均对建筑材料和制品燃烧性及其危害的试验方法和标准作了相关规定。在美国,为公众接受的判定标准和分级方法一般都参照国际建筑规范中的规定,该规范也是美国主要的建筑规范。上述规范均要求测试建筑材料的燃烧性和火焰传播特性,它们的测试方法分别对应astm e136(燃烧性)和astm e84(火焰传播),其中astm e84还对可见烟的特征作了规定。
对那些需满足特殊要求的泡沫塑料,可采用的大型试验还包括fm 4880,ul 1040,nfpa 286或ul 1715。对那些用于光信号传输塑料,分别采用astm d1929来测量它们的自燃温度,astm d2843来测量它们的烟密度指数,astm d635对其燃烧性能进行分级(cc1和cc2级)。暴露在外的隔热材料采用astm e84来测量其火焰传播。而对于松装材料,由于材料不能按astm e84进行放置,可采用加拿大底板隧道炉试验(can/ulc s102.2)来测量其火焰传播特性。该加拿大底板隧道炉试验解决了松装隔热材料的测试方法的问题,它将测试样品放置在astm e84的炉子底部并将燃烧器方向向下对准试验样品。暴露在外的阁楼地板隔热材料采用astm e970的临界辐射通量试验来对它们进行测试,并规定该隔热材料的临界辐射通量不小于0.12w/cm2。
美国联邦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纤维索松装隔热材料按astm e970进行试验。astm e108(ul 790)是专门针对屋顶遮盖物的试验方法。astm e108包括4个独立的火灾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将材料分为3个级别(a,b和c级),a级相当严格。屋顶遮盖物试验主要考虑材料的阻燃性,以防止火焰穿过遮盖物进入内部结构,除此之外,该标准也对材料表面的燃烧性也作了要求。试验时将发光气焰燃烧器放在倾斜顶板的边缘,顶板宽度为1m,试验中控制空气流量为5.3m/s。用于a,b和c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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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拿大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加拿大建筑和防火规范委员会负责加拿大的建筑规范。加拿大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与试验方法与美国类似,材料不燃性的试验标准是can4-s114-m80,隧道炉试验标准是can/ulc-s102-m88。此外,加拿大还有一个将测试样品置于隧道炉底部的试验标准-can/ulc-s102.2-m88。can/ulc-s102.2-m88试验方法的制定主要基于下面3个目的:
一是针对水平应用的材料,这些材料只有上表面才可能暴露在热源中;
二是针对那些试验时需要辅助支撑的材料,如松装隔热材料等,但这些材料在实际应用中本身不需要辅助支撑;
三是用于热塑性塑料,燃烧时热塑性材料会熔融或滴落。
相比而言,将材料置于顶部的astm e84隧道炉试验方法测得的火焰传播值要比材料置于底部的can/ulc-s102.2-m88隧道炉的试验结果要低些。加拿大铺底隧道炉试验解决了松装隔热材料进行燃烧试验的问题。除了一些特殊要求以外,can/ulc-s102.2-m88规定的火焰传播等级的上限值为25,75或150,在对材料进行判定时,对发烟等级的规定值分别为50,100,300和500。can/ulc-s107-m87是专门针对屋顶遮盖物的燃烧性能试验制定的标准。最近,加拿大一些专家建议将锥形量热计作为材料燃烧等级判定的标准试验方法(ulc–s135–04)。
3 欧盟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欧盟的成员国于2001年颁布了新的燃烧性分级体系,其目的是希望新的分级体系取代欧盟现行的大量的不同测试方法和分级体系。该新的分级体系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专门针对铺地材料(见表1),另一部分针对其他所有建筑构件材料和产品(见表2)。表1和表2中的下标“fl”代表铺地材料分级。该分级体系在欧盟联合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oj l50, 23.2.200, p. 14)以标题“en 13501–1”正式出版。这些分级体系参照的火灾案例是墙角火试验,墙角火的试验的标准是iso 9705。
建议材料分级的试验方法和标准具体如下:
1) iso en 1182,不燃性试验,对火灾无重要贡献建筑产品的确认,用于材料a1、a2、a1fl和a2fl级的判定;
2) iso en 1716,热值,材料完全燃烧的潜热,用于材料a1,a2,a1fl,a2fl级的判定;
3) en 13823,单个物件燃烧试验,置于墙角的单个燃烧物件对火灾发展的贡献评价,用于材料a2,b,c,d级的判定;
4) iso en 11925–2,点燃试验,材料在小火焰作用下的点燃性能评价,用于材料b,c,d,e,bfl,cfl,dfl,efl级的判定;
5) iso en 9239–1,辐射热源下铺地材料的燃烧行为,材料水平表面火焰熄灭后的临界辐射通量评价,用于材料a2fl,bfl,cfl,dfl,efl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