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主任江富根受贿一案判决


日前,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江富根涉嫌受贿一案,经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富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受贿犯罪理应受到国法制裁.
支持法院判决.
经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富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