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顾欢>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税收征管>

顾明言于2016年8月19日向浙江省12366税务服务热线实名检举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信实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 要求税务机关查处并书面回执。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信实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仅责令其改正未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其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立案查处 未依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向实名检举人书面回执。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国家税务局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要求国家信访局及各级信访机构依照《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 要求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办理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 对违法违纪损害国家利益的执法人员降级或者辞退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首长行政处分。
你于2016年8月29日向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单号2016082941165),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内容:你于2016年8月19日向浙江省12366税务服务热线实名检举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信实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查处并书面回执,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仅责令其改正,未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未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其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立案查处,未依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向实名检举人书面回执。二、我局调查核实情况:我局于8月31日接到临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关于你投诉内容的交办单,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仔细核查后,现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你:经调查,我局确实于8月19日接到12366举办工单一份(工单号为201608190312),但来电人登记为顾明言,举报其于2016年5月6日和6月8日通过天猫分别向临海市信实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4.9元和9.95元商品两次,被举报人未开具发票。我局在接到12366工单后,立即进行了情况核实,举报人举报事项属实。我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责令被举报人(临海市信实贸易有限公司)按规定改正。被举报人开具发票后与投诉人顾明言取得联系,将发票(代码:133101620329号码:00098151、00098152)通过中国邮政进行邮寄(快递单号:中国邮政9630010681688)并告知了投诉人。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我局按规定责令被举报人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因该企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并已补开发票,故我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免于处罚。同时我局按照12366工单处理要求,也于8月25日及时上报处理完毕。被举报人将补开的发票通过中国邮政进行邮寄后,也已经告知了投诉人。四、我局非常感谢顾欢先生对国家税款流失的保护意识,同时也请你继续关心和支持国税事业,随时欢迎你通过国税偷漏税举报电话“96196”随时进行证据提供和信息反馈。附:信访人基本情况:顾欢,证件号230402199110150236,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100号,手机号13942063497。经办人:杨善瑾 联系电话:0576-85188993
临海市国税局 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