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违建,超标,统一罚款, 分年,分区,罚款不同。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是否合规?合法?合适?如农村1994年建的小产权房,为什么还要罚款
先生你好: 关于你反映全镇违建如何处罚,相关政策依据的问题。 经了解,根据缙云县农民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住宅处理暂行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处置,按以下规定办理(部分摘要):(一) 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 1.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免于处理; 2.1987年1月 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按建筑面积150元/ ㎡ 处理; 3.1999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住宅,违法占地面积未超过可批准面积的,按建筑面积400元/ ㎡ 处理;每超过可批准面积20%以内的(含20%),处理标准相应增加100元/ ㎡。(二) 未经建设部门审批或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合法用地上建造的违法建筑: 1.1990年3月31日之前建成的免于处理; 2.1990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25日期间建设的违法建筑,按建筑面积60元/ ㎡ 处理(三类区范围免于处理); 3.2005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建设的违法建筑,按建筑面积100元/ ㎡ 处理。以上的违法建筑超过可批准层次的,处理标准按每层递增20%计算。(三)2013年4月17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情形的,按本条款最高处理标准的200%执行。(四)处理分区域执行,标准如下:(1) 处理标准分三档,参照《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规定,分别按100%、50%、20%执行。(2) 违法建筑当事人主动要求处置违法建筑,在镇政府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并在收到缴款书三日内缴款完毕的,可按处置标准减免20%执行。由于各户房屋建筑条件各不相同,具体房屋的处置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可携带相关房屋证件,到壶镇镇综合执法办(无违建创建办公室,南顿加油站隔壁)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科室:壶镇镇信访办,联系电话:3153613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0日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201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