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制服费等违约金

在珠海某地区银行工作,合同期限未满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其中制服费用5200多,本人入职不到一年,工作制服一半都是新的没有拆开过,已经穿的也没有损坏,现在要求我赔偿,能不能帮我找到广东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禁止赔偿制服费这一相关文件?
您好,建议咨询人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服装押金,咨询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1 09: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