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2014年起建的樊江村农民解困房工地,在王国华的承包下开工一年之后由于他经营不善,工程一拖再拖,在甲方樊江村委的催促之下由城乡公司自己接手管理,班组还是原来的班组,公司吴总给班组的承诺是工程验收后民工工资由公司发放,而工地都交房一年了,吴总却改变了说法,说什么要算审计下来才付,说什么没义务付钱,当初的承诺只是为了要把活干完,难道我们就白干了吗?为这事开发委不知道都协调了几次了,始终没有效果,网友们,像这种不守信用的人我们走什么渠道才能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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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人工工资是直接进成本的,按时发放,至少半年支付一次,次年1月10前结算并支付上年工资,最后结算的时候统一清算,少付的补足,多付(垫支)的向上级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取回
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触犯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