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统一规定,食品检验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食品检验人员,均须参加培训,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为此:学院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申报学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确认申报等级)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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