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轮电动车整治问题

市长:您好! 我家是在农村农贸市场做海鲜买卖生意,最近听到要整治三轮电动车事宜,感到很惶恐,特向您反应下民生.电瓶车是我们的运输工具,主要活动时间凌晨2点到5点,地点北蝉到沈家门水产城,这个时间段道路上基本没有车辆,我们也严格遵守交通,这个点行驶不影响交通,也不影响市容,前几天出了个文,几类可以保留,可没有我们这一类,我想说我们跟快递有什么区别,快递是集中一个地方分批派送,而且阵容在城区里不要太壮观,很多时候影响城市交通,我们是为了一点血汗钱自己做海鲜运输员.在城区里有规范的海鲜配送车,我们这农村没有,这边从事这行基本都不满足要求,我在想这样限制农村老百姓还能不能偿到海鲜.如我们这样的行业应该还有很多,我觉得政府应该考虑民情,可以做些调查,特殊行业可以放宽政策,如增加考证,违反交通适当处罚,限制时间,或街道审批管理等。还请市长帮我们老百姓操操心。 祝工作顺利
方先生: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情况,我支队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减少事故多发,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因涉及到的电动三轮车量大面广,几乎涵盖各个阶层、行业,为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保证整治效果,此次整治工作采取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的工作措施,对与民生联系紧密的特定行业限定了一定期限予以逐步淘汰。我们将持续打击电动三轮车的非法上路违法行为,给群众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答复人:祝彬杰 电话:2087700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8月24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