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湖畔嘉苑一期28号楼7号地下室的业主,十一之前,发现地下室被无故大水漫灌,存放于地下室内的证书、书籍以及其他物品被水浸泡,损失严重。特别是本人保存的过去十几年工作资料的录像带被水浸泡损毁严重,无法恢复。这些资料是本人留存的个人工作历史资料,本人也比较珍视,一直妥善保管,这次被大水浸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发现被淹的情况后,我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派两名保安前来查看,我向其求证被淹原因,要求物业公司处理被淹事宜,对方均不置可否,说是只能上报公司登记,等我有时间后再予以解决。十一假期期间,我再次向物业反映此事,物业公司再次派了两名保安前来,任何问题没有解决便离开了。在与保安的沟通中,本人了解到,地下室9月份被大水淹过,物业公司曾安排人员到地下室过道清扫积水,但没有通知本人,之前向物业反映的情况也无记录和交接处理。期间,本人多次与物业交涉,物业公司均以经理不在、无法解决为由搪塞,无奈我通过工作人员向公司提出查清原因、消除隐患、赔偿损失的三点要求,希望公司能给予答复。但公司一直没有答复,本人再次前往物业要求解决问题,答复说物业公司经理开会去了。我向接待人员了解我反映情况的登记记录,无相关记录,水淹后确实没有通知到我本人,我又将过程向接待人员作了介绍后,接待人员让我等答复。当天下午,物业回复我说,地下室渗漏点很多,具体说不清是那渗漏造成的。我家地下室被淹,已经过了保修期,他们可以帮助联系维修人员帮助维修我家地下室的渗漏。同时,东西被淹业主也有看管的责任云云。我说,我家地下室无渗漏。物业仍旧那些以那些毫无关联的理由搪塞。总之一句话,他们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认为被淹的责任是建筑企业和业主的,业主的损失他们概不负责。也就是我向物业公司提出的三点要求,均未得到正面回应,所反映与所答复不在一个频道,被物业公司美美地涮了一把啊。
根据本人在与物业公司就此事交涉过程中了解到情况,本人认为此事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业主损失,主要理由是:一是从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次水淹事件,物业公司是知情的,也安排人员去清扫积水,但没有通知本人。二是根据现场来看,当时本人地下室进水深度在10cm左右,不是一般渗漏造成的。三是本人地下室内均无渗漏点,从门口可以清晰看到大水从外向里冲刷的痕迹。四是物业公司值班只安排一般工作人员,无带班领导,反映问题无负责人出面解决,一味拖延推诿。五是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业主反映问题无记录也不交接,致使业主同一问题反复向不同的人员反映解释。
据此,本人希望主管部门对此事予以处理,责成物业公司查清造成水淹事件的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赔偿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您好!经物业管理中心调查,关于此事物业已多次和该业主协商,均未达成共识,现我办也无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就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一事,我办已责成物业公司整改。
金凤区城管局 2016-11-11 11: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