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余额的独裁手段!

十万余额的独裁手段!(来信来访:第八期)尊敬的省长大人您好;百忙之中给你增添了不该的麻烦:我是本县罗家乡荷村村九组村民叶发根,身份证号码:330825195512051611,联系电话:13575673684。受本村新屋老队广大户主代表的委托,将本村劳云根、劳毓槐兄弟俩违纪违法行为实况向您反映如下:罗家乡荷村村党支部行政负责人劳云根、村民主任劳毓槐兄弟俩目无党纪国法;2014年下半年,私自将本村新屋老队白蛇坞林地的所有权,非法私自送给舒建祥,并盗伐了该队留在山上的林木近百立方米,导致该队损失人民币达十万余额。2014年9月份,村山林委员刘水贤多次来电说:“不经过我签字盖章,劳云根、劳毓槐兄弟俩却将你们白蛇坞林木,批给叶志洪砍伐了,不知他们是怎么批来的。”没想到他兄弟俩却不顾村民干部的强烈反抗,在没有合法权属的前提下,将白蛇坞该队留在山上的林木,独自盖上村委会公章,从而骗取林业主管部门的信任和审批手续,非法砍掉了新屋老队留在山上的杉木近百立方米。既损害了新屋老队的合法权益,又直接违反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我们曾向乡党委反映,而乡党委书记陈怀俊却从中包庇。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请求省政府对该兄弟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依法确认新屋老队白蛇坞林权,补办其《林权证》,赔偿新屋老队多年来被舒建祥盗伐的所有林木款及其它一切经济损失。望省长大人回复为盼! 详情与相关依据见:10月27日送达乡政府的来访信件:执笔代理人:叶发根 2016年11月6日 纵容包庇盗窃生态林特大事件是否同罪?(来信来访:第九期)尊敬的省长大人您好;百忙之中给你增添了不该的麻烦:我是龙游县罗家乡荷村村民叶发根,身份证号码:330825195512051611,联系电话:13575673684。罗家乡荷村村党支部行政负责人劳云根,村民主任劳毓槐,自从他兄弟俩担任村两委主要职务以来,贪污盗窃事件接连发生,搞得我们民不聊生。2016年2月8日,荷村村经济合作社将野猪坞247亩林地(其中包括70亩)生态林,承包给袁渭忠经营管理。承包合同中明确注定:“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及时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现已过九个多月,我们曾数十人次要求劳云根、劳毓槐兄弟俩给予办理,而他兄弟俩却始终不给予办理?今年7月该生态林内发生约十二立方米以上的乱砍滥伐、盗伐事件,预后叶发根等人数十人次要求该兄弟俩核实处理,现已四月之久,他俩却一直置之不理,反而为盗窃者隐瞒事实,纵容包庇,已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村民群众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样不工作、不办事,不负责人,不把国家、集体、民众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眼里的村两委主要领导合格吗?政府能容忍吗?村民群众能拥护吗?政府若不将此次包庇盗窃生态林特大严重违法事件绳之以法,必然导致荷村村的再次混乱,这一切后果可想而知?我们曾向乡党委、乡政府放映,而乡党委书记陈怀俊却始终包庇。为此,特来信请求省政府对我村此次包庇盗窃生态林的严重违法事件依法查处,望省长大人回复为盼!详情与相关依据见:10月27日送达乡政府的来访信件;荷村村民原野猪坞林地纠纷处理受委托人,代表:叶发根笔上2016年11月6日生态林被盗现场图片附后:
你于2016年11月6日向领导信箱反映的要求依法确立新屋老队白蛇坞林权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罗家乡荷村村党支部行政负责人、村民主任私自将新屋老队白蛇坞林地所有权送给他人,并盗伐林木。要求依法确认新屋老队白蛇坞林权,补办其林权证,赔偿被盗伐的林木款及其它一切经济损失。二、调查核实情况。我局收悉该信访件后,即派员进行调查。白蛇坞山上的林木2014年9月由林权所有人荷村村五组、六组分别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由委托代理人叶志洪前往县办证中心林业窗口办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经过县行政许可规定审批程序后,县办证中心林业窗口依法发放了《浙江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了申请后公示和审批后公示,均无异议。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来信提到的要求重新办理林权证,现行使用的是2007年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如权属确有变化或争议,请依法向县办证中心林业窗口申请变更。来信反映发生的乱砍滥伐、盗伐事件,请依法向县林业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得到查处。如你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法定途径予以解决。联系人:李文依 联系电话:7010260
龙游县林业局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