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而在我们乡下的女农民只能达到60岁,才能领到55元的生活费。农民干的都是体力活,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呀,希望能把女农民工的退休年龄至少规定与企业职工一致哦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必须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没有关于任何人其中包括女性可以提前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规定。我市各县(区)业务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经办业务。
根据2015年2月16日出台的《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015年1月1日始,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目前,我市各县(区)业务经办机构正在进行基础养老金的补发准备工作,力争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如果您还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可以拔打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电话进行咨询:0791-8662867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4-01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