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犯的错别由我承担!


致隆兴乡人民政府:
我是江堂正,男,生于1972年1月5日,家住四川省宜宾县隆兴乡安靖村光荣组农民。
因在外打工,家中房屋倒塌,但是村委每次集资修路我都出了集资款。2017年4月回家向越溪信用社贷款4.5万元;于2017年5月1日动工修建在原老房基,于2017年5月20日进材料被隆兴乡长宁村长江队队长用混泥及本人等拦截,我于2017年5月20日16:00左右打电话给安靖村委姚云平出面解决,安靖村于16:30左右到达现场,长宁村村委于17时左右到达,安靖村村委向长宁村委说明情况叫队长放行通过,而长宁村委一方未放,最后长江队队长叫我拿了220元过路费,房子未完工钱被长江队过路费收完,我急需用材料,我向安靖村村长借了220元给长江队队长,于2017年5月20日18:00过了一车石粉,最后安靖村村委知道还要用材料说于2017年5月21日找到长宁村村委协调解决,安靖村至长宁村交通不再长期交无收据过路费问题,至今未果。
为了我全家及正在修建房屋的家庭不在风餐露宿,还要继续材料于2017年5月21日20时45分给村委姚云平打电话,问他是否能够进材料,而安靖村村长说没有协商解决好,为了我全家及正在修建房屋的人不再露宿街头,希望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政府及宜宾县隆兴乡党委出面解决长江队和安靖村光荣组梁四坝的长期交通矛盾,不再让村民长期交过路费为谢。
2017年5月21日23时

隆兴乡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反映人所在村组由于集不起资,道路未硬化,而长宁村长江组社员集资修建了水泥路,安靖村光荣组到场镇和进城有两条路走,有一条就必须经过长江组,长江组于是在两个组的交界处设置了水泥路桩,不让光荣组的大车通行,于是5月20日江堂正拖建筑材料的大车过不去,损坏了路桩,长江组的组长就让江堂正赔偿220元路桩恢复工程费,不是过路费。目前已通知长江组组长先退还所收赔偿款,两个村村干部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商量好具体解决方案,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