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反映其儿子在缙云紫微小学就读6年级。开学后学校告知要缴纳500元晚托费,现咨询500元晚托费是否合理以及晚托费的收费依据。请相关部门调查并给予回复。
陈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 “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文件精神,我县“托管”运行模式主要由县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和团县委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各试点小学具体实施。以服务于民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坚持家庭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托管”学生资格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问题。运行经费采取向学生收取费用,按照每位学生每月100元的标准向家长收取,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发放。紫薇小学代收托管费用是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缙云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经办人:胡成勇 联系电话:0578-3144391。
缙云县教育局 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