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端镇政府,请您能公开以下拆迁信息吗?
拆迁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建设部门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透过这些看似周密的法律表述,这里有一个看似顺理成章的拆迁许可证取得逻辑:开发商申请,政府批准,于是取得。但是这部所谓征求了市政府内部行政机关及相关专家、学者、教授等意见的法规,恰恰把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被“忘记了”:处置的是谁的财产?或者再直白一点:拆的是谁的房子?应该跟谁商量?这种逻辑就如同地产商看上了别人家里一件宝贝,他不是和主人商量,而是找孙端镇政府,让孙端镇政府把这块宝贝抢来送给他,或者让孙端镇政府出面把这件宝贝以低廉的价格强制性卖给他,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么?
孙端镇政府拒绝一切拆迁政策.甚至抛在脑后或束之高阁,采取的是自主拆迁,一切想当然,采取半夜偷拆的下三滥手段,足见其违法违纪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无视被拆迁户的权益,使其遭受了莫大的损失,却至今仍是无人承担职责的怪事,我们不禁大声呼吁: ”何时才能按照国家拆迁政策依法办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指出,2014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要说好端端说,你在对天说话吗
要说好端端说,你在对天说话吗? 您说得对! 我从来按道理逐级上访,以理说话,每月从孙端镇政府起步信访直至袍江开发委再到绍兴市信访局,循环信访,一圈一圈周而复始,孜孜不倦追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象您说的哪样,找个包青天,向青天说说冤屈,希望能按国家政策依实处理!!!!
把具体的事说一说,别人才能了解,你说这么多,等于没说,写十八个叹号也没有用啊
循环上访,多次把具体的事说了又说,但问题是:只听楼上响不见人下楼,孙端镇某位领导是打太极高手,推,拖,了功夫十分了得,就是不肯把非法拆迁事件的信息公开,至今利用权力捂盖子!!!
光游走于绍兴地区,这种事情怎么能解决,上面的上面重视了才有希望
谢谢,本人能力有限,诚蒙指教,不胜感激!!!
让他自己把自己的丑事公开,你做大夜梦,噶你随白年在
在法院与孙端镇对簿公堂,孙端镇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专职大律师,但总归理穷词亏,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只是说:这次拆迁是自主拆迁,确实无言以对. 在事实面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其 败诉,诉讼费由孙端镇支付,可是天下无难事只怕厚脸皮,拆迁有关信息至今未予信息公开!
孙端镇政府,请您能公开以下拆迁信息吗?
拆迁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建设部门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透过这些看似周密的法律表述,这里有一个看似顺理成章的拆迁许可证取得逻辑:开发商申请,政府批准,于是取得。但是这部所谓征求了市政府内部行政机关及相关专家、学者、教授等意见的法规,恰恰把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被“忘记了”:处置的是谁的财产?或者再直白一点:拆的是谁的房子?应该跟谁商量?这种逻辑就如同地产商看上了别人家里一件宝贝,他不是和主人商量,而是找孙端镇政府,让孙端镇政府把这块宝贝抢来送给他,或者让孙端镇政府出面把这件宝贝以低廉的价格强制性卖给他,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么?
孙端镇政府拒绝一切拆迁政策.甚至抛在脑后或束之高阁,采取的是自主拆迁,一切想当然,采取半夜偷拆的下三滥手段,足见其违法违纪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无视被拆迁户的权益,使其遭受了莫大的损失,却至今仍是无人承担职责的怪事,我们不禁大声呼吁: ”何时才能按照国家拆迁政策依法办事???!!!”
翘首以待
孙端哪里在拆迁?
孙端镇政府能不公开信息吗? ??
法院通过审判监督孙端镇政府信息公开,孙端的被拆迁户的知情权才会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13条的司法解释,旨在解决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的问题。
“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形。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孙端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5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民告官"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形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孙端被拆迁户公民權利相對于孙端公權力來說往往處于弱勢,特別是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這種信息佔有的不對稱更加突出.被告孙端镇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因公共利益決定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孙端镇應當對認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被告孙端镇拒絕更正與原告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對拒絕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被告孙端镇主張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夠提供該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關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严肃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
孙端镇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之申请置之不理,超过法定期限不进行公开。现实中,在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孙端镇行政机关却在法定期限内不理不睬,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孙端镇行政机关的这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