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连招于2013年在人民医院 查出大腸癌转移肝,胆囊炎并胆管结石,因人民医院条件有限,后转入市二院肝胆外科。于2014年1月3日彩超定位下右肝肿物射频消融+右半结肠切除+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左肝肿物切除。医药费,手术费。共用去84567.26元。后期化疗用去22746.63元、前期合计107313.89元、其中自费67386.19元。报销39927.7元。报销比例为百分37多。5月25日再次做消融手术,医药费手术费:39842.26元。自费高达28967.20元,报销仅1087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二十七。这和政府承诺的百分50相差甚远。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谢连招同志:您好!您关于“新罗新农合在二院就医报销低至百分二十七,为什么?”的诉求件已收悉,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农合文件规定,市级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属市级医院)的住院补偿计算方法是:住院总费用-自费部分=可补偿费用(也称保内费用)- 800元(起付线)×50%(补偿比例),并不是指住院总费用的占比。而是可补偿费用的占比,所以,你理解的计算方法错误,你在二院的实际补偿费用正确。
新农合药品诊疗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每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新农合及其自付比例,每个参合人员住院期间所使用的项目,新农合系统都会根据目录自动算出相应的可补偿费用和不可补偿费用(含完全自付和部分自付的费用),最后算出实际补偿金额。
在龙岩市第二医院的四次费用补偿计算如下:
入出院日期住院总费用(元)可补偿费用(元)新农合补偿计算(元)
20131022-2014012584567.26 62322.58(62322.58-800)×50%=30761.3
20140212-2014031015519.01 13490.19(13490.19-800)×50%=6345.1
20140328-201403317227.626442.57(6442.57-800)×50%=2821.3
20140424-2014060639842.2622550(22550-800)×50%=10875元
合计 147156.15104805.3450802.7元
如仍有疑问,请打电话或直接到区新农合中心咨询。地址:莲花家园北大门、龙岩农商银行自助柜员机楼背后三楼,咨询电话:2323725。谢谢!
(交警新罗大队于 2014-6-17 10: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