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诈骗

2002年12月27日,佛山市京桂拍卖公司在三水区环城路,对三水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拍卖”。企业资产评估是二千八百零四万元。拍卖公司却将拍卖标的价,订在一千七百三十万元,凭什么?而且‘拍卖’后没办理交接手续,让买受人占据了所有末列入拍卖清单的财物(约三百多万元)。股东代表曾经提出质询。唐经理就将评估报告掉在股东代表面前说:“不用交接,是按评估布告‘拍卖’的。”既然是按评估布告拍卖。一、拍卖标的价为保订得那么底?二、评估布告内的负债,买受人为何不拿去?
尊敬的网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1、如您反映的京桂拍卖行有关行为确构成违反工商行政法规的情形,从2002年发生至今,已近8年,超出了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不可再追究行政责任。2、如您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公司构成商业诈骗,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门举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10-03-25 08: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