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转租有隐患 ,租房者要长心眼防骗


柯桥市民徐先生,多年来一直租用杨女士位于笛扬路的店面开面馆。2012年1月20日双方再次签约续租三年,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不得转租。随后,徐先生因个人原因,在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面馆和承租的店面全部转让给第三者蒋师傅经营使用。
  2014年底,杨女士得知徐先生擅自转租的事情后,便书面通知徐先生不再续租。三年租期满后,杨女士多次催告徐先生腾退房屋,但都没有结果。于是杨女士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徐先生腾退房屋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最终,仲裁庭支持了杨女士的仲裁请求。
  对此,绍兴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转租他人,被称为“二房东”,租房客如果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本案中,徐先生与杨女士签订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东又提前明确告知不再续租,徐先生应返还租赁房屋。其擅自转租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徐先生要为次承租人蒋师傅不腾退房屋的行为向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租房时务必要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千万别受“二房东”蒙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这种事情还蛮多的
中介有好大一部分是这种方式赚钱的,低价租来,高价租出赚差价
前几天我同事就遇到了,明明跟中介签的租赁合同到11月的,但真正的房东说5月就到期了,于是只好匆匆忙忙赶紧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