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违反《教师法》,对教师和公务员待遇差别化对待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三门县教师待遇事实上与公务员差别极大,主要是由在以下几个方向造成的:一、公务员每年发放一万左右的年休假补贴。二、公务员另发十三个月工资。三、公务员实行每月有500以上的车补。现在三门县口头上说要振兴教育,却无视法律,不尊重教师基本权利,形成不了尊师重教的氛围,教育振兴也就无从谈起。
经政策核实,现答复如下:1、目前没有针对教师关于享受年休假补贴政策,各县市教师也都没有年休假补贴。2、2009年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后,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只保留了公务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都不保留。3、公车改革目前只选择行政单位作为试点改革,事业单位还没有开始,事业单位还保留公车,目前只有公务员发放车补。
三门县教育局 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