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户口的女方嫁给外省男方后,在不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女方的计生工作归谁管???现在新罗区的计生办统一的做法是凡是嫁出去的女方,计生情况统一移交给丈夫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管理,这样是否合法?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 2013年5月与广西籍男子结婚,2013年7月预办理准生证,本以为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可新罗区中城计生办给的答复是女方计生情况跟随丈夫,由丈夫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管理,并开具了一份计生移交管理证明,正式移交我的计生工作给广西计生办。后经办理,也终在广西办理好了准生证。2014年5月由于丈夫工作单位要求办理计生证,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要求女方户籍计生办提供女方婚后的婚育证明才给予办理,但新罗区中城计生办以已经将女方计生管理移交广西为由,拒开女方婚后婚育证明,请问这样是否妥当?(虽已办理准生证,但目前为止名下暂未育有子女)
陈婷女士,感谢你对政府的信任,关于你提出中城计生办拒绝为你出具女方婚育证明一事,由于你没有联系电话,无法详细了解你的基本事实,根据龙岩市新罗区计生委相关文件规定,你于2013年因结婚已经把计生关系转到你丈夫所在地,计生关系转移后,相关的证明只能由计生关系管理单位开具,中城计生办只能为你开具你婚姻关系在中城计生办时段的婚育证明。所以中城计生办拒绝为你出具婚育证明没有不妥之处。(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5-21 10: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