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在按揭中的房子,已经办理好不动产登记证,想加配偶的名字,请问怎样操作?
查询人如需申请办理房产证上增加夫妻一方的名字,应由查询人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窗口当面签订析产协议书,并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span>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
/span>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span>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港澳同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提交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span>②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span>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span>4、契税有关证明,收原件;
/span>5、批准转让房屋的证明[属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交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若有,收原件)、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收原件)、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收原件)、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提交][办理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微利房、解困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原购房夫妻析产转移登记时不需提交];
/span>6、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夫妻析产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窗口当面签订),收原件;
/span>7、夫妻析产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span>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收原件。/span>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5楼,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1213175;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2号,电话:87786451;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电话:88620920。
2017-03-07 18: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