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的追溯

本人2012年6月剖腹产,医疗费用已报销了五千。产假期间公司只给付了基本工资
问题一:是否可以再申请生育津贴追溯
问题二:单位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一直说未收到通知。是否只要参加购买了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属追溯期内都可以申请追溯。
问题三:如果符合条件,单位申请后,是否应将该津贴发放给个人。
您好,在追溯期内,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补贴的女性参保职工,须在分娩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方能追溯享受生育津贴。
若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无需发放给女职工。
2013-03-25 1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