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农保的报销比例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爸爸是宁德屏南户口,有办理新农保的这个医保,现在因为肾结石和尿毒症。上次我咨询过你们。(原咨询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农保的报销比例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爸爸是宁德屏南户口,有办理新农保的这个医保,现在因为肾结石和尿毒症,在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现在每个季度(三个月)用到的费用有三万之多,后期还要继续手术和透析。往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有百分之七十五。今年报销比例才百分之四十。我想问下,重大疾病(尿毒症)的报销比例降低了么?是百分之四十么?怎么样可以提升报销比例?请予以解答,谢谢! )
根据你们的回复,我父亲原先已经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证,填写的指定医院一直都在福建省立医院现,以前医保(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都是百分之七十五的。你们说的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福鼎市医院、霞浦县医院、古田县医院、周宁县医院、柘荣县医院这些医院住院我都去咨询了,都不愿意接收我父亲,因为我父亲的是尿毒症和肾结石都患有,而且病情十多年。更换医院主治医生不同,容易出现问题。同时我也咨询了当地的社保,他们的回复是就是更换到你们指定的医院医保报销也就百分之五十。
这次我想问的是他们的回复是这种情况么?在福州省立医院就医,做腹膜透析报销比例就只有百分之七十么?没办法像往年的百分之七十五么?
彭先生:
你好,你在12345宁德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重大疾病尿毒症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诉求,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闽卫农社〔2012〕87号)等文件,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CKD)5期(ICD-10:N18.0),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行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的参合患者在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福鼎市医院、霞浦县医院、古田县医院、周宁县医院、柘荣县医院这些医院住院,出院报销可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而您父亲在福建省立医院住院并非重大疾病定点医院所以按普通病比例报销。
2. 根据宁卫合医〔2015〕1号中宁德市新农合尿毒症患者优惠救治方案中第四、优惠政策我市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每周可在定点医院接受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基本服务包按照408元/次的定额标准(今后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适时调整),由新农合基金补偿90%、定点医院减免10%。
(二)在定点医院每周提供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参合患者其他治疗需求(如增加血透频次或基本服务包外的辅助用药、检查以及输血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按各县(市、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重症尿毒症透析的比例执行,其中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2011〕8号)及《宁德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宁政民〔2012〕193号)有关规定,由定点医院提供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参合患者在非定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或在定点医院接受非优惠政策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新农合原有政策执行。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新农合办公室:3302676了解更多的医疗优惠政策。
(屏南县卫生局于 2016-9-8 11: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