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继承房拆除有什么政策

位于嵊州市黄泽镇黄芝塘村老家,有三间平房,属继承房,原先是我爷爷奶奶和叔叔的,叔叔年轻时生病未婚就过世,过世前我父亲和爷爷他们已单独立户,前过年爷爷奶奶也相继过世,那时我们已四代同堂。几月前镇上来村核查符合继承房的条例,昨天家里打电话来说,这月30日前又要拆除,说是村里有人举报我们是一户多宅,其实按人口,我父母现在住着的房子面积也不足的,早前登记过为继承为什么现在又算一户多宅拆除,而且没有文件,只是口头来传话。这样的拆除是否合理。如果真要拆除我们有哪些合法和合理的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和说法。
赵勇同志: 你于2017年8月23日,向市长热线反映你家在黄泽镇黄芝塘村有三间平房,属继承房,原先是你爷爷奶奶和叔叔的,叔叔年轻时生病未婚就过世,过世前你父亲和爷爷他们已单独立户,几月前镇上来村核查符合继承房的条例,但有人打电话来说,举报你们是一户多宅,这月30日前又要拆除,请问这样拆除是否合理。要求部门核实查处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据了解,不存在拆除之事。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83051350
嵊州市黄泽镇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