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提出15条意见,明确要求,从规划管控、耕地补充等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市县,要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意见》明确,从源头上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合理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确需扩大范围的,要经过严格论证,并限定在扩展边界内。各类开发区(园区)限定在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
《意见》还明确,划定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关键措施。要依法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依法依规报批,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项目把关,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优质耕地;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到2020年江西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
同时,根据《意见》规定,江西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考核奖励和问责制度。对耕地保护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县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市县,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相关负责人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