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大学生村官公积金缴纳问题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67号)精神 ,我市出台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资市住金委发(2015)2号)文件》,是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合理贷款需求,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作为资阳的一名大学生村官却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这到底是为什么?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川建金管函〔2011〕212号)指出,“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聘任或服务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四川很多市州大学生村官都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比如:自贡市、内江市、宜宾市等等,为什么资阳就不能?特别是现在资阳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存量房的数目惊人,公积金贷款的人比之前有很大幅度的下降,而作为刚需的大学生村官却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这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所以恳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重视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村官,为大学生村官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是多赢的局面,不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让大学生村官们能更加安心地扎根基层、服务“三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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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关于资阳市大学生村官公积金缴纳问题”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特设岗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中明确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川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聘用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按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第二十一条规定,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待遇,以及因公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及有关待遇,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有关费用按规定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县级财政承担。第二十八条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干部的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您反映的为在岗大学生村官缴存公积金,中央及省都没有相关规定及政策依据。
我们将认真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如果中央、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我们将严格认真落实。
2007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各项政策,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建立完善有序流动机制,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及时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从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招录公务员或选调生,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从总体来看,我市大学生村官各项政策落实及时、到位,得到广大村官的欢迎、赞许。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5日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川建金管函〔2011〕212号)指出,“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聘任或服务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