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为民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佛山南海松岗的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了我们2014年8月份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咨询人社局说已经将文书移交到狮山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到现在6月份了我们的工资仍没有着落,不知道我们的血汗钱什么时候才能发给我们!!难道执行个拖欠工资发放就这么难?难道就这么拖,再拖到明年吗?
人社局不是说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大事吗,为何就这样的 ?
问狮山法院说查封了,但是账户没有钱,等有钱了才能执行。
据我们了解老板陈桂生收的货款之类的资金来往都是通过综合部一个叫何家声的员工的银行账户来进行的,为的就是避免银行冻结他公司账户的钱,还有老板陈桂生有好几辆车,并且在南国桃园天安鸿基花园有别墅,为什么不强制拍卖了给我们发工资,难道就这么一直拖吗?
跪求答复?不要老是说等执行到才有,我们农民工等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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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二)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三)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2015-06-26 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