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有一套安置房,地址位于鲤鱼山,2007年房产证已经办理,到市政府7#办公大楼窗口领取房产证时,他们说纳税后就可以领取了,于是就将房产证的复印件给我,让我去地税局交税款。
可是地税局办事人员说是需要提供开发商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才可以交税,因为我的安置房是下磨段改造指挥部临时机构负责的,没有开发商,也就没有所谓的发票,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还办法领取到房产证。希望有关领导给解决这个问题,让我早点领取到房产证。谢谢。
您好!由于您所反映的诉求内容不够具体,需要协调解决问题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难于判定,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或直接与我局主管税务机关城厢区地税局联系(办公电话:0594-2856692,联系人:小许),以便我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安置房的具体情况,更好地协调解决问题。(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5-3-27 10:27回复)
您好,由于之前莆田市地税局办公大楼内(市局机关、荔城区局、城厢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市局稽查分局、市局办税大厅)部分单位办公室调整搬迁,电信线路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目前,您可以直接拨打电话0594-2856992(或携带安置房有关材料直接到市地税局办公大楼601号办公室)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或者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了解安置房的具体情况,以判定协调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并更好地拟定协调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5-4-22 15: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