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通>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农村低保>

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村民反映:其外婆(李宝娟)今年82岁,2017年2月份左右向村书记(朱蔼)申请低保。村书记让其外婆拿着低保申请表找村支书签字,签字后,镇里做出回复告知因其外公每月有工资,故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该村民认为村书记对村中村民的家庭情况都了解,既然不符合应该提早告知。现诉求1:希望村中低保受理条件能够透明化,能在村里公布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低保户;2:针对其外婆申请低保的事件,村书记(朱蔼)给予一个明确说法。请相关部门处理。
朱晓通先生: 你好,关于你反映帮你外婆申请办理低保的信访事项,经向民政部门了解,凡是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获得缙云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1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经由乡镇、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如你有其他具体问题,你可向壶镇镇民政办进行咨询。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答复经办科室:壶镇镇信访办 联系电话:3153613壶镇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