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与每月还款签约

1、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总额的九成用于购房,剩余的钱间隔多久后可以再提取一次?2、购买二手房后,购房贷款已发放,房产证在建设银行抵押,如果想在公积金中心办理每月扣缴签约,是否可以不用携带房产证,需携带什么资料?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您已经申请住房贷款了,在您成功偿还购房贷款1-2个月后,再提供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请持存折到开户行网点将当月资金余额打印出来)、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大厅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申请批复条,之后再持批复条和公积金账户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2008年7月16日起,凡在我市建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的又向我市建行申请了购房贷款的储户,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可直接到我市建行指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还款或提取,无须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 理审批手续,详细资料请咨询银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23 1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