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供销联社下岗职工“被退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去哪了?

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
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
申诉报告
湘西自治州州委有关领导:
我,姓名:陈湘萍,女,现年47岁,保靖县迁陵镇人。原是保靖县供销联社集体固定工,在阳朝供销社工作,2002年9月因县供销联社改制失业。
自从我下岗失业后,因身体不好无法再就业,生活十分困难,一直没有钱到社保局交纳社保金。直到2011年保靖县社保局向社会发布对全县参保职工进行社保金清缴工作的通知,我看到后到县社保局工作大厅准备办理我多年来欠缴社保金清缴的相关手续,当时就被该局工作人员告知我的养老保险基本账户已经注销。问其原因,被告知我的这个账户因退保而注销,基本账户上的钱被县供销联社取走。
我得知这个情况后到县供销联社询问,县供销联社通过查证核实,显示我并没有退保,县供销联社也没有取走我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的钱,因为县供销联社取走这笔钱后要通知付给我,我在改制期间并没有领取这笔钱。当时在我丈夫一再要求下县供销联社的两位副主任(其中一位是联社负责改制工作的张声银副主任)和我一起到县社保局工作大厅进行沟通和核查,未得结果。
我在县供销联社查证的具体情况是:2003年3月(改制期间)县供销联社到社保局申报48人拟退保,由于后来有四个职工(其中有我)改变主意表示不退保。因此县供销联社于2003年3月6日后先后分两次(第一次为38人,第二次为6人)到县社保局取走了44个职工养老基本账户上的个人保金并退付给了这些职工,这44个职工并没有包括我。也就是说县联社在改制期间向县社保局申报的48人属于“拟退保”,而在该局实际办理退保手续的只有44人,还有4人没有办理退保手续,我是其中之一。
这个问题看来其实很简单,只要县社保局和县联社认真清理和核查一下就可以得到解决。但是,我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多次找到社保局和县联社的主要领导,甚至找到县信访局要求查证、落实、解决。领导们相互推诿、搪塞,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两年多的维权过程中,我了解到:我们县社保局内部工作人员的亲属原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现在居然享受着退休职工的待遇,每月领着县社保局发放的退休工资。我不知道这些农民是怎样、通过什么样的关系在社保局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的。是有人凭借手中的权利违规办理还是顶替(像我这样的情况)“改制、退保”名额?还有县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因赌博携社保款潜逃,现在又回社保局上班。据说,当时社保局账面混乱,是不是和我“退保”有关?不得而知。
尊敬的督导组领导:我向您们申诉的这些,我只想明白的知道我在县社保局的个人养老基本账户中的养老金到底到哪里去了?哪可是属于我个人的钱呀!在县社保局的个人养老基本账户的性质是和在银行个人存款账户性质一样啊!
我现在已经年满45岁了,身体情况不好,将来老了没有生活来源的日子可想而知。鉴于此,我万般无奈向您们申诉:请求您们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核查,查实后给予我明确答复和解决办法。
特此报告
申诉人:陈湘萍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援湘萍者你我他:象这样撤陈湘萍养老保险的事情保靖供销联社到底干了几桩! 人家到供销系统搞了一辈子不容易,好容易投了保险了,却又暗地里被撤保了,断人家后路,这为人的道义到哪里去了!2014-07-29 14:18:24

社保供销: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申诉报告”的答复   陈湘萍:
你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9时:58分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提出的“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申诉报告”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组织调查组,对你的请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2002年9月2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保供政字[2002]42号关于同意陈湘萍同志辞去公职的决定》文件,已明确同意你辞去公职。2002年9月25日,你书面向当时的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养老保险。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并自动放弃应享受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2003年3月1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你等44人提出的自愿退出养老保险的申请,集中办理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手续,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你老公在一次性包干补偿中已经领回。
2、你所述在退保的44中不包括你本人,经查实,你属于已经退保的44之内,与你所述的“44个职工并没有包括我”不符。
3、根据你的诉求及你集体职工身份,可按照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参保。
4、诉求中提及的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保靖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保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7月29日
2014-07-29 17:59:45

社保供销: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申诉报告”的答复   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申诉报告”的答复
陈湘萍:
你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9时:58分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提出的“关于我在社保局的个人社保基本账户和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被侵害的申诉报告”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组织调查组,对你的请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2002年9月2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保供政字[2002]42号关于同意陈湘萍同志辞去公职的决定》文件,已明确同意你辞去公职。2002年9月25日,你书面向当时的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养老保险。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并自动放弃应享受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2003年3月1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你等44人提出的自愿退出养老保险的申请,集中办理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手续,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你老公在一次性包干补偿中已经领回。
2、你所述在退保的44中不包括你本人,经查实,你属于已经退保的44之内,与你所述的“44个职工并没有包括我”不符。
3、根据你的诉求及你集体职工身份,可按照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参保。
4、诉求中提及的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到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保靖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保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7月29日
2014-07-30 08:10:49

网友20140730095604:照泥 亏你查了2年时间,都没有搞清楚社保金消失具体时间,是谁操作的,是否有失误,现乱咬干部不作为行为,也不道德2014-07-30 09:56:04

帖上写的真话吗:自己退的保就别胡闹了 自己亲自退的保,怎么能怪供销联社使坏?今后发帖要讲真话,不要欺骗我们网友!2014-07-30 2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