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


本月起,我市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主动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等等。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今,公开他们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以使消费者及时获悉并抵制违法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