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一非营运、车长不超过1米5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者,对于近来舟山两非的整治活动也是持支持的观点,但是执法者的强盗行径让我不得不感慨中国是否有人权的存在,是否公务员真是人民的公仆,是否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考虑。强盗行径真实发生如下:1、宣传不到位,本人8月份做过防盗登记,无任何短信通知本人,导致本人事先不知道本人的三轮电瓶车属于这次两非打击范围内,否则早就在政府宣传的时候就把电瓶车上交2、本人在8月份进行了防盗登记,那时交警也无任何关于本人不上交电瓶车要被没收的提示,本人后来去讨说法,工作人员告知防盗登记属派出所范围,跟两非没有任何关系,本人想问连公务员都不知道的事,怎么要老百姓知道,为何要浪费资源在明知要被禁止上路的车上3、最强盗的一点,没收本人电瓶车没有任何短信告知也没有任何单据留下,后来本人去交警那讨说法才开了一张单据给我,这也算了,电瓶车属于个人财产,即便电瓶三轮车不能上路要没收,电瓶总要还给我,减少我个人财产损失。但在之后我去交警那讨说法时拒绝给我任何赔偿,连电瓶都不能还我,强盗的行径,电瓶跟两轮电瓶车还是三轮电瓶车有关系吗?两轮电瓶车也用电瓶啊,电瓶也没收就是强盗行径4、投诉机制不完善,让人不得不感慨投诉无门,本人曾打过12380和12345热线,只问了一个问题有没有省一级的投诉电话,都无人告知,12380让我打12345,12345让我去当地信访投诉,并不理睬我的投诉,整一个投诉无门,官官相护,知道老百姓不会为了三千多块钱怎么样,就怎么强盗怎么来
宋玉莉: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电动三轮车在8月份办理了防盗登记,9月份整治期间被查扣,现要求退还的信访诉 求,现答复如下:全市“两非”车辆整治工作于7月底启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两非”车辆整治政策,各街道、社区、市场等均广泛张贴了“两非”车辆整治通告。根据《“两非”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动处理规定》,被执法部门依法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请当事人持身份证、扣车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驾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购车发票或其他证据证明确为其所有的,在核实合法后,车辆可由驾驶人自行运回,但不得上路行驶。答复人:彭才华联系电话:0580-3821466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9月13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