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还罚款不?罚!
  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
  ● 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 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 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条例出自最新的
2016年2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实施。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不得以本单位相关规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晓、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订的《条例》,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疑问是超生罚款中第三条,“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还没做出处理决定的,现在是否就不用罚款,请计生部门正面回答。如果不用罚款,还需要去计生办那边备案什么手续?
你好。按照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除外。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所以,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6-16 11: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