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家里电话说村上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2014年12月10日止。我老家是恩阳区渔溪的农村。
我电话家里干部,干部说,政府开会是这样说的:“ 2008年11月止,满44岁的一次缴费3.8万,没有满44岁的每年另外缴费5000到6000左右”。
我有不明白的就是:
1、2008年11月止,没有满44岁的,要不要缴费3.8万;
2、没有满44岁的,每年缴费5000到6000左右。每年缴费5000-6000,需要缴费多少年,有没有年限;
3、是失地农民,在外面打工的,厂里已经买了保险好几年的,又怎么收费;
4、2008年11月止,满44岁的,是不是一次缴费3.8万;
5、这次是不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家里父母,这些方面什么不懂,电话干部,干部好像开会也听的不明不白, 我希望在买之前弄个明白,这些非儿戏,很多人搞不明白,都在关注中,我代表部分不明白的人,希望恩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懂网友的人,帮忙回复一下,谢谢了,谢谢… …
希望懂网友也聊聊这些方面,真的谢谢了!
楼主,您好!
你帖子里所提到疑惑,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所以,批准征地时年满44周岁以下,按以上参保缴费方法计算缴费年限,根据计算的缴费年限进行缴费;年满44周岁及以上,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1312×60%×20%×15=38361.60元。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个体继续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下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国家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流动就业人员无论在多少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不能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所以,当你以后不再打工时,你在外省打工参保缴费关系可以转移回来,与本地失地农民参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但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以上答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区社保局咨询(电话3369995)。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这个很好懂啊!08年44岁也就是说今年要50岁,因为现在女性是50岁退休,所以就只交3.8万,就可以退了。到今年没到50的,交了3.8万后,因为年龄没到法定退休,所以要接着每年继续交,没年5000左右,交到退休年纪。大概是这个意思吧,外面交的应该可以转回来合并
在厂里打工,单位出资百分之六十,自己出资百分之四十。转回去,厂里最高兴的。如果一位失地农民。今年三十岁,一次缴费三万八,还要以后每年拿五六千,三十岁到六十岁算缴费就十五万,加初次三万八千,也快二十万。是有点不明。这样不如在厂里做工十五年,又有工资收,厂里还拿百分之六十买社保。
以前有许多的恩阳人交了这个钱,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政府一直推诿。
就不知道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帮忙回复一下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
请社保局出来解释一下。
正大光明的事情,怎么没有相关部门帮忙说的明白点点呢?... ...
昨天晚上我也电话问家里,他们只说村里在通知他们交资料,具体怎么缴费也是不明不白... ...
这句话就是废话一句:
。。。。。。。并在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许多的失地农民一次性足额交齐了钱,现在已经过去好几个月,政府一直推诿,至今也没有领取。
去咨询政府的人员,他们的回答居然是:虽然现在没有给你发,以后会补齐的。
我就不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不能发?那么,现在应发的钱做什么去了?
相信政府来养老,做中国梦吧........!
今年都要过年了,还是年初买的保险。。。好久可以办理退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