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市长:
您好!
我们是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芭蕉村沪昆高铁南站附近的拆迁户,在安置基地即将交付使用之际,现将我们所有拆迁户的相关补偿,补助,安置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向杨市长如实反映,请杨市长为弱势农民做主。
一 、请求解决因逾期交付安置基地导致拆迁户建房成本增加的损失。
娄底市人民政府(2008)3号文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只能在规定的安置区域内,按统一规划及建筑设计要求统规新建”同时娄政发[2008]3号文件第十三条明文规定“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而实际上我们房屋拆迁后,承诺的安置基地是一拖再拖,到目前为止将近7年。作为弱势的农民,无可奈何,只能焦急地等待,其他没等到却等来了建材猛涨、泥工工资猛涨、建房成本倍增,我们每个拆迁户的建房成本比2012年增加7万多元。而我们原来所得的那点房屋拆迁款都年年在缩水贬值,我们急在心上,痛在头上。如此所为显然是安置方不守信用严重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08条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请求自交付安置基地后,应继续按标准发放18个月过渡费,娄政发[2012]1号文件第20条明文规定:因安置方的原因没有按规定安置到位的,超过30个月的按7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直至安置到位,明确表明,一是达到宜居条件使安置人员能安居乐业,二是安置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规范齐全,所以我们的诉求有政策依据,有事实依据,是合理合法的。
尊敬的杨市长,我们以上反映的请求自今年2月份先后向万宝镇,娄星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过无数次,有书面、有口头的、均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省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当我们拿着省信访局的批文去娄底市政府反映情况,却被保安拒之门外,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就不能进政府的门反映情况,想要见到书记、市长比登天还难,见到区长、局长都很难。
娄底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明知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明知安置基地拖了近7年属违法。在我们同样的事件中,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新安置基地于早年落实上述问题,我们清楚记得2010年征收房屋时20多位干部围着拆迁户转,要我们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政府的工作,并拍着胸膛说18个月一定交付基地,直至今天仍然居住在临时棚房内,娄底市各级人民政府怎么能做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事来?这不让老百姓感到悲哀、心寒、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杨市长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敬请杨市长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表示万分感谢。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芭蕉村全体拆迁户
代表签名:刘辅成 刘国坤 刘玉成 刘满意 刘正新 刘金桃 刘春桃 刘良英 刘华贵
2017年09月04日
来信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就相关情况向市、区职能部门汇报。现根据上级政策,就刘国坤同志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关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安置基地交付使用而延期导致建设成本增加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国家重点建设沪昆高铁建设征地拆迁户延期过渡费已支付至2016年12月,安置基地已抽签定位,现尚未做正式交付使用建设,待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后交付使用建设。刘国坤同志要求赔偿成本增加的损失,没有政策依据。
2、关于继续支付基地交付后至基地建设完期间过渡费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人民政府
娄星区政府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