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永定区教育改革,将中学一些超编老师分流去小学支教,现被分流老师已经服从安排至各小学报到上班,但是关于一些问题教育局却不肯做出任何解答,例如:中学去小学支教教师遇支教期间职称评聘我们教师是否可以参与评聘、支教期限三年,三年后我们将何去何从?这些问题现在教育局领导都在踢皮球,不肯做出任何解释,致使我们相关老师无法安心工作,现我们迫切希望相关领导给我们解决。
小学支教教师:
你们好!现就你们的诉求回复如下:
你们自称是“小学支教教师”,从你们诉求的内容看,你们是超编中学的老师。学校为了落实《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发﹝2015﹞9号)文件精神,你们于上个月被分流至缺编小学任教。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对永委发〔2015〕9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永教综〔2015〕182号)文件要求,你们选择了“分流支教”形式,即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分流到缺编小学任教,期限为三个学年。各项政策有关文件已经明确,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再次解释如下:
1. 三年后的去向问题。区教育局《关于对永委发〔2015〕9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永教综〔2015〕182号)明确指出,支教分流期间每学年年度考核均合格者,支教分流到期后回原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分流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其他缺编学校任教,编制、工资关系随人走,到新单位工作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 分流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要根据用人单位(任教学校)考核情况,按省、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有关标准执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已经开始,上级有关教师职称评聘新政策也即将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15〕80号)文件及有关新规定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永定区教育局于 2015-9-6 17: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