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4498&extra=page%3D1
这个问题提出已经有一周时间了,我不知道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明确,改正如此容易的事情拖了一个星期都没看到答复。
[ 本帖最后由 wenwu 于 2010-08-2023:58 编辑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联系南海区法院,该院回复如下:
一、有关探亲假问题。《南海法院规范》第184页的“第九章关于工作人员休假和出国(境)审批制度暂行规定”已就探亲假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请您根据规定的内容按有关程序申请探亲假。
二、有关今年年休假的问题。鉴于今年的办案任务很重,南海区法院目前暂停了审批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年休假申请,并规定年底前尚未享受年休假的同志可于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毕。希望您从大局出发,合理安排年休假。谢谢。
2010-08-20 1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