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

你好,老师。咨询一下我市二套房的确切认定标准。我是彭山区的居民。之前分别咨询了市房管局和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给出了2个答案,分别是“只有家庭名下没有房产,买房即为首套房”;和公积金办公室回复的“没有用过公积金和商贷,名下没有任何贷款,那么购买商品房即为首套房”。盼复为谢!备注:我的实际情况是:婚前自己建了一套住房,房产在自己名下(无任何贷款)。婚后想利用公积金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此即将购入的商品房是否是首套房。
市民您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4月16日通知房管局档案科不再对购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证明,故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为准。 经电话回复,咨询人表示理解。
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