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莆田市涵江去白塘镇下农村人,想咨询下,两兄弟都结婚了的,户口本(户主是我们兄弟的父亲)可不可以拆分成两本
?如果可以的话,具体需要的材料是那些?(另外我家的房子是以前盖的,好像没有什么房产证)。第二,想咨询下,我妻子方的母亲可不可以暂挂我家的户口?谢谢
林林林同志:
白塘镇没有下农村。户口事项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请向公安部门咨询。(涵江区白塘镇于 2014-9-16 11:44回复)
你好:
你的来邮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兄弟分户的问题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发生婚姻关系或者产权分割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及以下一种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两兄弟符合分户的条件,分户需要材料如下:户口本、身份证、门牌证,结婚证,出生证,村分户证明。
二、关于丈母娘投靠女婿的问题
根据现有户口政策,目前亲属户口投靠范围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儿媳投靠公婆。当事所述的是妻子方的母亲投靠自己,即丈母娘投靠女婿,不属于以上范围,故不能办理。
因户籍业务通常需要根据群众具体的家庭情况进行办理,故建议当事人可直接拨打白塘派出所户籍室电话或到户籍窗口进行咨询:0594-3880204。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4-9-19 11: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