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前妻看望婆婆,引发矛盾与误解婆婆跳塘淹死


伤心: 前妻看望婆婆,引发矛盾与误解婆婆跳塘淹死
在大悟高店乡(高铁新区)杨畈村,前妻看望婆婆,引发矛盾与误解。昨天发生婆婆跳塘淹死事件,此婆婆今年72岁。
婆婆的儿子张某某与前妻涂某某有一个女儿,今年17岁,前天(2月17日)下午,涂某某考虑公公得了重病,购买了食品前去看望,食品给村书记转给公公。涂某某这样做是考虑公公婆婆婆婆抚养了自己17岁的女儿。以前,前妻也是这么偷偷地来看望老人与女儿。
听村支书说公公婆婆给涂某某垫付了医保款,涂某某非常感激,昨天(2月18日)上午9时去给了婆婆200元钱。在婆婆家里,张某某跑来了,追问前妻涂某某是什么意思。涂某某说,我只是来看望女儿、公公与婆婆。9点30分,前妻害怕伤心地离开婆婆家。
晚上,前妻涂某某的女儿电话告诉涂某某婆婆跳进自家的塘里淹死了。
前妻本一片好心,却换来婆婆跳塘而死。也许是张某某和后来妻子的与婆婆发生了争吵,导致婆婆产生轻生的念头。
目前,前妻心里非常难过,觉得人生没有什么意思,而且担心离婚的丈夫到娘家扯皮闹事。 前妻陈述:与丈夫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昨天,丈夫才承诺10天后办理。丈夫已经与她人结婚生下了儿子,儿子已经三岁多了。
万万没有想到发生婆婆的死亡。
希望高店派出所关注此事,防止发生进一步的伤害!

没有离婚,与他人结婚生下了儿子? 重婚罪吧,当地的法律部门都是法盲?

这写得乱啊,我看了三遍,才看明白大概意思。

重婚罪,把张某某整过去关几年!

如果真如前妻陈述的情况,张肯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当事人不告,官不管的。

从这上面看,张某不是个好东西,前妻与公公婆婆关系还可以;现在发生事情了,又担心他去娘家闹事,真不是个善角...

涂某某还担心,婆婆死后,张某某不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我劝她:“你可以请一个律师代理办理离婚手续。”

重婚罪不是民事,是刑事案件,检察院立案。。。。

:L:L:L

没离婚叫“前妻”!???

重婚罪是民不究,官不问的好不好!

我知道啊!刑事案件中有部分不严重的是要告诉才受理的(参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不是所有刑事案件司法部门都必须介入的。比如:诽谤、侮辱罪等四个罪名
重婚罪一般情况下要当事人追究,或者情形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才可以由其他人提出的。
这个开始应该属于一般情况,但是现在死人了,可以归到情形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啦 !
如果张某后来的“妻子”知道他有配偶还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是两个人都重婚罪。这罪顶格也就两年。

因为有个17岁的女儿,闹翻了也不好,另外,女的娘家离婆家很近。

确实是不告不理的

这个死人事件和重婚没关联的吧?

楼上已经有不少人分析案件了,我就不分析这个。我只说楼主写文章的时候的失误。在文中一会儿前妻,一会儿涂某某来回切换。这很不方便阅读。希望楼主注意。谢谢。
另外,前妻应属于一个法律概念,即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女士才能被称之为前妻。可是很明显的,文中的女士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称其为现任妻子比较合适。至于文中提到的第二位,只能是同居女友,不能称其为妻子。因为这一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属性。

到底是前妻,还是妻子,我只是听涂某某的陈述,没有看到民政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
有一种情况,就是多年不归,法院公告,也可以判决离婚,你也许不知道。
这样,后来的到底是妻子还是非法同居就很难断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