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欺骗经营的投诉
本人在201616.9.8号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运营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乙方田女士委托甲方福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指导淘宝店铺的协运营工作,运营期间为:2016.9.8至2017.9.8,即年。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6600元作为协运营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运营服务,并保证乙方在运营期间内盈利超过9000元整或销售量不低于500件。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运营途径,努力提高乙方淘宝店铺的销量,个月帮乙方店铺上两次活动。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听过各种方式、活动帮助乙方成功卖出120单这都是6600元合同中规定的,这是甲方应该做并持续做直到合同期满。(2017.1.13日甲方单方面停止运营服务)
双十一开始三天时,店铺的流量和销量都是没有起色的,乙方和甲方沟通,甲方说乙方资金投入不足,说乙方资金也不充足,能投多少算多少,乙方开始对甲方有怀疑。乙方主动和甲方提出,不需要甲方挣回几万,就把9460元挣回来就好。双十一始终没有挣到钱。乙方认为可能店铺需要提升基础数据,距双十二还有一个月,双十二应该可以赚回钱。乙方与甲方沟通,问询双十二的活动。乙方和甲方主管沟通,甲方主管表示乙方不用再交费了,但是运营店铺的导师说需要交400元的流动资金,因为没有联系到甲方的主管,其QQ不回复,所以乙方进行汇款。
之后,不知甲方出现什么问题,频繁更换QQ和乙方进行沟通,甲方的运营总监找到乙方,说双十二要来了有需要交活动费用,乙方当时表示所交9460元是一个月的活动费用从双十一到双十二。甲方表示9460只是双十一的活动费,已经用完。乙方询问甲方以前那个副主管,甲方总监表示以前的副主管不会做,已经开除了。乙方表示很不理解,本来是一个月的活动费用结果变成了双十一一天的活动费用,本来答应好的回本有盈利,结果颗粒无收。乙方和甲方开始的沟通中也表示只要甲方用这笔钱能把店铺提升起开也可以,但甲方表示不能,必须再次投入。乙方表示要进行投诉,甲方不予理睬。
乙方认可甲方按照6600元合同为店铺带来的订单及收益,并且在6600元合同期间(2016.9.8至2017.9.8)继续合作,但是乙方要追回的是双十一到双十二期间再次投入合同约定之外的活动费用9640元,这是与合同内容无关的,甲方QQ承诺可以数以万元盈利的活动费用,甲方没有实现承诺,所以乙方认为甲方存在欺骗,要求给予退回活动费用9640。
年前已经进行过投诉,工商局相关处理人员要求双方协商处理,但是经过双方2次电话协商没有结果后,乙方与工商局工作人员就再也联系不到甲方,乙方不知道甲方是否已经倒闭,所以再次投诉,望政府能帮助在此联系甲方进行解决。
根据此次诉求,我局于2017年2月13日与福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了解田秀莲女士诉求情况, 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田秀莲女士、被投诉方再一次进行调解,投诉方田秀莲女士坚持要求福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退还7460元,被投诉方福鼎鼎兴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其积极履行义务,只愿意退还2000元。鉴于你们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2-24 1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