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拍砖!也扯扯出租车与网约车的一些看法


最近几天在绍兴由出租车掀起一场对于网约车的“大扫荡”,配合其行动的是隶属绍兴交通局的绍兴运管,绍兴客运中心、绍兴北站等地,刹时变成网约车的“白区”。
尽管如此,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任何阻挡都是徒劳无益的,顺者昌,逆则亡,出租车产业如果再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改革,那么离消亡的日子就不远了。当然出租车产业有其强硬的政府背景,但那也只是延缓大幅深度改革的日子罢了。在网约车迅猛的挤压下,出租车产业的靠山政府背景反而是其受束缚的最大障碍。
我们都知道出租车的“份子钱”中有一部分是专属交通局的,因为接受其下部门运管的管理不是免费的,而交通局的这部分“收入”就像出租车现在可以行使其正当性防卫权力的“保护费”,只是垄断的标签却也深深地被烙印。
事物是有两面性的,可能这是优势,但也可能是其劣势,尤其当这种制度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之时,更是显得突兀。别以为老百姓都是懵懂无知的,只是我们没有激烈的表达而已,但请政府别以此认为人民是软弱可欺的,事实上人民正以聚焦的眼神凝视着政府的作为,政府官员的职业操守。
这倒也不是说网约车就都是对的,至少私家车进入这块“蛋糕”领地还是现行法律所不容许的,但法律也需与时俱进,过去没有网约车的概念,现在有了,所以法律也必须跟上现实发展的节奏,适时调整修订更加有效合适的条例,而不是迟迟不动,非要等到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矛盾激化后再去加以制定,我国还有《补充文件》、《暂行办法》等形式的政府性公约法定方式,大可以权衡目前的形势与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听证以制定出可操作性的临时条例,然后根据情况再作调整以完善。任何一部法律都是需要时间与现实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才能丰满起来,经典起来。希望政府能以民生出发,尽早解决出租车与网约车的一些问题,毕竟市场那么大,足够容得下这两辆车!

假如出租车与网约车同时出车祸(暂不论谁主责),对乘客来说乘哪种车相对赔的多点?

当然出租车

又是想当然……看保险合同的,网约车由平台投保,具体赔付看投保金额,但前提是车牌号码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注册资料相符……现在很多在跑的车与注册不符(我就碰到过好多辆),这样的车出了事那就得打官司了

希望滴滴能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