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下班的厂门口,被电瓶车撞了!小腿擦伤严重,住院一个星期,修养一个月……支付医药费6000多,,肇事者是外地人,只赔偿了,5000元。。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安这样的事情,我妈算工伤嘛?厂里是否应该也要做出赔偿?法律支持嘛?
由于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首先是第三方的责任,我想应该如此。等待楼下回答
下班的时候在厂门口,那就算工伤,可以走流程,具体建议你咨询劳动部门貌似有个工伤仲裁机构
(⊙o⊙)…,那按你的意思是,厂里,是可以不做赔偿的嘛?
好像要和机动车相撞才能算工伤。咨询一下律师吧!
所以撒!我也搞不懂,我在这里问问,不然厂里当我们傻子,事情就这样好了。
新工伤保险条例,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你们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有的,,交警处理的!那厂里应该也要有赔偿的嘛?
如果是工伤,不 用工厂赔的,交了社保有工伤赔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如果申报工伤的话,需要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如果是私了,而没有事故认定书的话,是无法申报工伤的。如果没有伤筋动骨,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厂里也不需要赔钱,费用全部由保险支付。
(⊙o⊙)哦,好吧!我妈厂里,
没有交社保医保什么的,只有自己参加的村里医保
对方机动车,你不负主要责任,具备了这二点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不需要员工自己缴纳的,由公司按照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缴纳。
你那个是老的工伤保险条例
现在就上按这个执行的,必须具备这二点才行,要不然无法认定工伤的
老的才要求是机动车,新的只要求交通事故
据我所知上下班期间半个小时内都可以算工伤不过需要找相关部门证明这个有点困难
没有半小时时间限制吧,我查过这个问题,没找到依据呢
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是以前在厂里上班培训的时候公司里的人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