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述的房子是人民广场及周边设施原住户按照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在现住址上建造的,分两期,最早的在2002年就已入住,现在都过了14年了,两证到现在也没办好,请贵平台转交相关部门,请予以解答。谢谢!
信件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林:
2016年5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提出陈陂商城和陈陂新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现作如下答复:
一、主要诉求:
陈陂商城和陈陂新村的房子是人民广场及周边设施原住户按照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在现住址上建造的,分两期,最早的在2002年就已入住,现在都过14年了,两证到现在也没办好,请贵平台转交相关部门,请予以解答,谢谢!
二、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经初步核实,2011年12月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陈陂村民委员会已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证号为龙国用(2011)231969号,使用面积:32326.8㎡,用于陈陂新村安置小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订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是依申请而登记,由于未收到个人或代办单位的办证申请,我中心无法了解该小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情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交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建议可以通过西陂镇陈陂村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提供以上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5月17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5-18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