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

您好: 请问土地流转以集体成员名义流转给公司。全体同意流转的情况下,补偿款是应按集体成员原始股分或是按现有户口,还是按个人土地有多少得多少来进行分配?补偿款分配可否有法律条款可依吗?希望能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尊敬的鲜正鲲朋友: 你好!现就你所关心的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答复于下: 1.《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3.《四川省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一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应予支持。”
201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