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岭桥镇马坪里村村民,因征收土地,政府给予了补偿款,在利益分配上,国家公职人员户籍在本组要求参加分配,请问上级领导,公职人员能否参加,请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答复如下:
征地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要求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分配主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因此不论你是否为国家公务员,只要你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为当地农业户口,就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2.各村有村规民约惯例的,按照当地村规民约执行。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