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曾阅:
养老院的“规矩”:子女每月至少探望一次 否则不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八旬老人起诉6个儿女要求每周回家探望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采访中华女子学院的李明舜教授。他认为家庭成员的关爱对于老人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因老人财产引发的赡养问题越来越多,已经冲击到传统社会的伦理。老人朱大爷专门强调了子女的探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尽赡养义务不应该以获得或者是将来获得财产作为前提条件,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任何子女来没有权利干涉。而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几个子女不应该攀比。
请问:佛山法院辖区,起诉,要求探望诉讼的判例有哪些?胜诉提交执行材料后,承办人员如何执行?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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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09:52:35